例如,中国改革时代的序曲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首先,在国家结构形式上,82宪法设定的是"一国多制"的基本格局。但现代社会可能沿着阶级、种族、宗教、性别产生不同的分裂,相应地,政治整合因此也存在不同的维度。
为少数民族设立的省级"自治"区只有涉及并不危害它们与中国其他地区的融合政策时才是自主的。Cass Sunstein, Legal Reasoning and Political Conflic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其消极方面实际上就是"合众为一"的反向运动,它要求统一的共同体绝不能退回到"列国体制"的分裂格局,这通常表现为共同体的四分五裂或地域性的脱离,由此原本由宪法所规范的内部事务退回到由国际法调控的国际问题。自中国这个老大帝, , 国与欧洲现代民族国家遭遇以来,中国之所以没有"亡国灭种",只是沦为"半殖民地",而后竟奇迹般地保持了前帝国时代的基本格局,不正是因为大国特有的回旋余地让我们"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71]本文不拟探讨最吸引眼球的精英和大众之间的"阶级"分歧,[72]而主要关注政治空间内的地域间区分。
在中国这个大国内,"改革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害问题,每一步都会影响到成亿的人",在最高决策者眼中,每一步改革都是在闯关,并不存在学者们在事后根据某种理论判准所区分出的浅水区和深水区。一个富有启发性的分类,即宪法审议的层次(levels of constitutional deliberation),可以参见Keith Whittington,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Divided Powers and Constitutional Mean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5。实际上,政府与其他公益机构乃至私营企业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山东省政府与中远集团、浙江省政府与中咨公司、昆明市政府与苏州大学、武汉市政府与西门子、延吉市政府与中国农科院都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治理可促进两岸关系协调,2011年底国务院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两岸共同规划、开发、经营、管理和受益推进平潭建设(《光明日报》2012年1月6日),为双方政府间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从美国经验来讲,立国之初的各州政府缺乏相互保证是联邦计划的一个重大缺点[9]。伙伴关系治理倡导中央的归中央,地方的归地方,主张法律干预而非强权干涉。地方政府间伙伴关系治理,要有完善的法治环境和负责任的政府,要加强行政协议的违约监管和有效惩戒。
如美国州际合作的典范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就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制定的空气质量控制标准[6],只能进入司法层面协调,司法体系是行政协调不成功的协调器和减压阀。当前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之间关系并未厘清。
回归区域层面,相邻地方本可互相倚靠,同饮一江水的同流域亦有合作便利,却由于法律不完善、宏观层面缺乏引导,区域间矛盾愈演愈烈,如黄河改道引发的苏鲁两省关于微山湖之争仍未平息。四、小结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无论是城乡关系还是区域合作中,都应尊重弱势方权益以实现均衡发展。政府往往打着企业家政府的幌子服务于大顾客而忽视小共同体利益,然则民众并非顾客,何况大顾客容易以公共利益为名谋取私人利益和侵犯他人权益。任何地方政府都无法规避冲突,美国各个分立的州和联邦中央机构之间也存在持续不断的斗争[8]。
伙伴治理机制基于法治环境在中央层面加强引导,建构地方政府、中央部委和中央的对话平台。随着政治合作的不断成功,信任和信心便不断增强[18],两岸不断达成共识和实现理念认同,合作前景日益广阔。何况国税地税原本就同出一脉,分合应基于民众利益考虑和避免形成垄断,政府间合作呈现后天失调状态。以社会保障举例,人保部并不适合提供应由保险公司或基金会提供的服务,否则会降低服务质量和对公信力造成影响。
政府间伙伴治理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构已较为成熟,但也有不合作的例子。法治环境并不健全对行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区域内地方政府以邻为壑,部门本位主义盛行,跨区域跨部门难以协调,城乡二元鸿沟加大。
[13]授予社区自治权限并未威胁联邦的国统,倒是激发了基层动力和赢得了民众的赞誉。从我国行政体系内部来讲,在国土疆域基本稳固的情况下,国内伙伴关系治理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甚至海峡两岸,政府间若不能凝聚成合力,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会受影响,国家与社会的根基也难以稳固,要研究伙伴治理机制并使之有用武之地。
必要时由共同上级协调各方办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限期办理,这破除了权威干涉,为相关各方跨县市交流搭建了平台。部门间权限重叠冲突,引发部门争议比比皆是。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等微型国家的公共安全托付法国和瑞士提供服务,梵蒂冈的治安由瑞士卫队负。每个地方都强盛国家实力必然不俗,区域差异悬殊则会影响总体发展,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意义凸显。欧盟各国法律制定都要考虑与欧洲宪法的融合,法院也会执行欧盟法律,英国法院已经承担了执行欧盟竞争法的职责[3],法治环境对于欧盟内沟通合作及区域外合作至关重要。伙伴关系治理保障普通民众权益。
伙伴关系促成多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信息交换,建构合法合理的对违约方的惩罚机制,确定伙伴数量、合作周期、加盟和退出机制,尊重合理诉求、平衡多元利益、实现多方共赢。伙伴关系治理以超然的姿态摆脱条块束缚,建构开放包容的动态体系,鼓励相关各方形成圆桌会议格局,倡议多元地方政府间和中央部委间订立平等协议,吸纳多元地方政府、中央部委、私营部门和个人参与治理,在听取民意中达成共识和形成平等价值观,以此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政府间协作。
公共协商每个政府都处于行政生态环境中,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不断根据情势调整行政行为。当前公私部门合作愈来愈广泛,民营化和服务外包成为潮流。
伙伴关系治理涵盖跨国合作和国内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尊重远郊区民意和减少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契合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区与乡村变动格局,促成地方政府间打破层级交流和整合资源以更好的服务民众。追溯地方自治源流,古代地方政府依附于中央政权而缺乏独立地位,地方自治进程始于清末预备立宪。
地方政府是国家的缩影,各个区域组成国家整体。单个地方政府不是自行其是的独立王国,尤其在接壤地区存在诸多交集。[4]反思过去,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行政等级明确,却又产生一些负效应,受层级制束缚的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畏手畏脚,缺乏相应权限也必然难以承担相关责任。伙伴关系治理的建构契机是,消除区域间实际存在的各种壁垒,打破行政层级束缚,实现地方政府间平等交流,基于公平减少区域间收入差别,消弭海峡法律歧异和降低人际隔阂。
区域大战层出不穷,尤其跨区域和江河湖海流域矛盾重重。伙伴关系的精要是相互信任、平等对话、彼此影响、联手合作。
从大陆而言,亦应在法治情境下还自治权于地方和民众,在各种层面平等协商以化解矛盾和创造契机,地方政府间跨域合作、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跨层级协商,形成动态的合作网络,强化整体政府适应环境的能力。Partnership Governance: the New Model for Corporative Local Governments【英文摘要】Due to the imperfections and deficienciesin legal environments,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and public negotiations, China has witnessed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conflicts among different regions and administrative ranks, as well as the discrepancies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areas. Since the integral benefits are comprised and guaranteed by each and every sections of the government, much more importance should be attached to the corporations between different local governments. Therefore, the method of partnership governance i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to construct a communication-friendly platform for both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of China based on law and respects of each partners own interests.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break the original boundaries, eliminate the existing discrepancies, gain higher recognition and trust from the public, and finally, promote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China.【英文关键词】partnership governance; regional integration; multiple governance; public negotiation【注释】[1]叶必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J].法学研究,2006(2):68.[2]戴维·威尔逊,克里斯·盖姆.英国地方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8.[3]基南.史密斯和基南英国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33.[4]德沃金.法律帝国[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25.[5]哈耶克.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1.[6]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20.[7]全钟燮.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解释与批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188.[8]诺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60.[9]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2.[10]朱镇明.政策网络中协力关系的成效[J].公共行政学报,2005(17):145.[11]周义程.网络空间治理:组织、形式与有效性[J].江苏社会科学,2012(1):83.[13]罗伯特·L·博曼.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地方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1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地方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5.[14]金相郁.韩国国土规划的特征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城市规划汇刊, 2003(4):72.[15]蔡英辉.伙伴型政府间关系:中国府际治理的趋向[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3):1.[16]朱光磊,张传彬.系统性完善与培育府际伙伴关系——关于对口支援制度的初步研究[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2):85.[17]李宗勋.公私协力与委外化的效应与价值:一项进行中的治理改造工程[J].公共行政学报,2004(12):64.[18]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179. 进入专题: 伙伴关系治理 。
具体做法是省直管县、赋予县市等地方政府同等权利,打破行政层级束缚和搭建平等对话平台,形成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的跨层级交流网络。多元地方政府目标和利益并不一致,疆域大小和服务范围亦有别,政策执行方法也不同,政策冲突为诸多省际争议埋下隐患。
从理论研究来说,仅有对口支援、城市伙伴关系和国税地税整合的寥寥数篇文章。增强民众的认同感和加强伙伴关系的合法性,凝聚地方合力和促进国家总体发展。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是社会化分工的产物,造成地方政府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当前优先发展城市的策略,让县域和乡村处于弱势而难以决定发展方向,矛盾在城市化过程中日益严重。
公平公正是法律与行政的基本要求,不能忽略地方、乡村和不发达地区的权益,不宜以广域公共利益的幌子压制狭域民众诉求,否则对未来无益。[7]等级森严情况下的信任关系难以建构,阻滞地方政府间的跨层级交流,跨省的山东胶州与浙江宁波交流较为困难。
相关法律的颁布是区域合作的铺垫,2000年修订的《区域计划法》第18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推动区域计划之实施及区域公共设施之兴修,得邀同有关政府机关、民意机关、学术机构、人民团体、公私企业等组成区域建设推行委员会,扫除了地方政府合作的障碍和推动了区域发展。对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最普遍的问题就是拒绝按照中央的意志行事[2],整合统一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利益十分重要。
伙伴关系治理在法治层面建构政府间顺畅沟通、平等合作的网络,是理论基础与具体实践的延伸,为有效协调区域矛盾创造条件。目前尚属上下级的地级市与县域不断争夺资源,山东强县滕州希望脱离枣庄管辖和谋求省直辖(《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4日)。